在香港,哪些行為會被判處「煽動叛亂」罪?

穿著印有抗議口號的T恤。
在公車座位上塗鴉支持民主的內容。
在社群媒體上批評習近平。
上週,香港有三名男子因為這些抗議行為而被判入獄,在以往,這些行為可能不會引起什麼注意——這顯示出新擴大的國家安全法的威力,這部法律的制定正是為了壓制異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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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是由香港特首親自挑選的一名法官在兩天時間裡做出的,凸顯出香港在政治上的轉變。
作為一個金融中心和習慣於政治言論自由的城市,香港現在變得越來越像中國內地,對執政的共產黨的批評在那裡幾乎是不可容忍的。
1997年回歸後,中國同意在「一國兩制」的框架下保留香港的「生活方式」50年不變。但是,要求更多民主的呼聲在2019年席捲全城的反政府示威中達到高潮,導致了一場政治鎮壓,幾乎消滅了所有公開反對北京的聲音。曾經自由活躍的新聞媒體也被噤聲。現已解散的《立場新聞》的兩位主編是幾十年來首批被判犯有煽動罪的記者。
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的執行主任托馬斯·凱洛格表示:「我們仍處在國家安全對香港公民空間的重組過程中。公開辯論和討論已不復存在,政府將繼續利用國家安全工具來監管人們的言行。」
首項依據新國安法的定罪
這三人是第一批根據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被定罪判刑的人。在北京的要求下,該立法由一個沒有任何反對黨議員的立法機構於今年3月通過。此前,由於在香港引發強烈反對,立法被擱置了20年。

該條例也被稱為「23條」立法,是對中國在2020年針對此前一年的抗議活動而實施的現有國家安全法的補充。據香港保安局稱,截至目前至少有303人被捕,176人和5家公司基於這兩部法律受到指控。
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針對叛國和叛亂等政治犯罪,刑罰包括無期徒刑。它還涵蓋「外部干預」和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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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三人都是根據該條例中針對煽動叛亂的部分被定罪的,該法將其描述為對中國和香港政府的「憎恨或藐視,或對其離叛」。它取代了殖民時代的反煽動法,將刑罰從兩年提高到最高七年。如果被告「勾結境外勢力」,刑期可達10年。
口號有罪
上週第一個被判刑的是27歲的諸啟邦,今年6月,他在一個地鐵站被捕,因為他穿著一件T恤,上面用英文寫著「香港自由」以及中文寫著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,後者是一個很受歡迎的抗議口號。諸啟邦認罪,並被香港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判處14個月監禁。蘇惠德是據信由香港特首李家超挑選來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20多名法官之一。
在諸啟邦獲刑後不久,蘇惠德法官判處鍾文傑入獄10個月,罪名是在3月到4月間在公共巴士座椅上塗鴉「煽動意圖的」言論。29歲的鐘文傑認罪,承認曾寫下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和「香港獨立,唯一出路」等口號。鍾文傑告訴調查案件的警察,他寫了這些標語,因為他認為自己有權批評政府,言論自由受到保護。

在鍾文傑獲刑次日,58歲的區健威承認在社群媒體上「故意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出版物」。由於在Facebook、YouTube和X上發布了數以百計反政府的帖子,在社群媒體上的粉絲不到20個人的區健威被判處14個月監禁。
凱洛格表示,除了破壞公物,這三人的違法行為「在大多數其他尊重權利的司法管轄區」,都不會被視為「合法可訴」,因為它們會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政治言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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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儆效尤
蘇惠德和香港政府表示,這些人的行為旨在煽動對當局的仇恨和蔑視,且他們的定罪需要對他人起到威懾作用。
蘇惠德法官在諸啟邦的判決中說:「如法律不及早介入,縱容個別煽動行為,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當中。」

香港政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,這些判決表明,「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相關條文已經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。」
然而,法律專家表示,任何對政府的批評現在都可能被認為是有風險的。
德國埃朗根-紐倫堡大學的國際人權法教授伊娃·皮爾斯表示,「當局已經構建了一張嚴密的網,要把所有人都網住。」